索 引 号:000014349/2022-5728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07日 |
标 题: 昭政办发〔2022〕2号 昭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平县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昭政办发〔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7日 |
昭政办发〔2022〕2号
昭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昭平县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昭平县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昭平县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1〕2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2021年生态护林员(含桂江湿地保护员,以下也称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壮大生态护林员队伍,加强森林湿地资源管护,全力推进林长制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生态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通过选聘一批生态护林人员,加强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管护,推进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打击盗砍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工作顺利开展,有效保护森林湿地资源,增加生态护林人员家庭收入,实现巩固拓展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生态护林员的续聘选聘条件
(一)续聘选聘原则
1.坚持精准落地。生态护林员选聘对象为户籍所在地在我县各乡镇的脱贫人口,一户最多安排一人参与护林。
2.坚持自愿公正。尊重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用。
3.坚持稳定持续。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的稳定性,对符合条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生态护林员原则上续聘。
4.坚持统一管理。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配合。从就近方便、节约成本考虑,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如本村管护面积达不到要求,可以就近跨村管护。
(二)为保持生态护林员的稳定性,上一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优先续聘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且2020年度(劳务聘用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考核为合格(含合格)等次以上的。
2.已列入当地脱贫人口范围。
3.责任心强,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常住当地,有相应的森林草原等资源巡护时间保障。
(三)生态护林员的选聘
对生态护林员实行相对稳定的进退动态管理,出现以下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解除管护劳务协议:
1.生态护林员自愿退出、因故去世。
2.精准识别为非脱贫人口或出现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3.不胜任不履行职责、严重违反劳务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
4.补聘生态护林员原则上在经审核符合聘用条件的申报人员中,根据打分排序依次递补聘用方式相应补进人员,并签订劳务协议。对于补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面积,管护强度和劳务补助标准,可以继续按照原聘(已解聘)人员的标准执行。
(四)聘用生态护林员应优先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力较少或虽有劳动力但就业途径较少的家庭。
2.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户。
3.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应予优待的家庭。
(五)选聘生态护林员年龄规定
1.只能在18-60周岁人员中新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作为2021年度补助资金的生态护林员。
2.可以对2020年已聘(劳务聘用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1月仍在岗)生态护林员中60周岁以上且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人员进行续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从严把控人数。
(六)在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护林员的安排
辖区内有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应根据自然保护区内脱贫人口数量和森林、湿地等资源情况,科学合理安排生态护林员。
(七)建立生态护林员后备库
在选聘程序中的公示前,经评定条件合格但未获公示的脱贫人口,各乡镇人民政府可将其作为备选对象,建立生态护林员后备库。在按规定解聘不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后,乡镇人民政府可从后备库备选对象中递补选取脱贫人口,并按规定程序聘用。
三、生态护林员主要职责
(一)协助在林区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对管护责任区森林、湿地等资源进行巡护,掌握辖区资源的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动物、珍稀树种和古树名木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乱征滥占林地、毁坏林木及幼树、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等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四)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
(五)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松材线虫等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以及松树死亡情况要及时报告。
(六)对管护区内发生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及时制止。
(七)及时上报管护责任区内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湿地)的危害情况。
(八)做好其他临时性涉林工作,鼓励在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中培养林草科技推广员。
四、2021年生态护林员选聘计划人数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使生态护林员聘用周期与上级保持一致,2021年,全县各乡镇计划聘用生态护林员1320名,聘用时间参照自治区林业局有关文件劳务聘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分布于全县12个乡镇。各乡镇名额分别按林地面积和脱贫户所占比例分配,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公益林或其他林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公益林护林员,计划分配名额如下:
乡镇 | 计划聘用人数(人) | 乡镇 | 计划聘用人数(人) |
昭平镇 | 150 | 走马镇 | 150 |
五将镇 | 150 | 黄姚镇 | 100 |
马江镇 | 100 | 樟木林镇 | 80 |
木格乡 | 100 | 凤凰乡 | 50 |
文竹镇 | 100(其中桂江湿地2人) | 富罗镇 | 150 |
仙回瑶族乡 | 90(其中桂江湿地2人) | 北陀镇 | 100 |
五、续聘选聘程序
(一)续聘工作的程序步骤及时间要求
1.组织2020年已聘用(劳务聘用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在岗的生态护林员填写好生态护林员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2022年1月8日前完成)
2.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生态护林员2020年度考核审核工作组。根据《昭平县林业局关于做好我县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昭林字〔2021〕3号)精神,对2020年已选聘的生态护林员按照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按该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在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2020年度考核)
3.对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人员,经乡镇领导班子开会研究,讨论决定续聘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续聘工作,确保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连续性。(时间安排:2022年 1月18日前完成公示,2022年 1月20日前完成劳务管护协议签订工作,续聘生态护林员劳务管护协议签订管护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 11月30日,并将续聘、选聘的材料于2022年1月21日前上交县林业局)。
(二)生态护林员选聘的程序及时间要求
1.公告(2022年1月8日前)
村两委在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并对公告拍照存档,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通过村内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2)选聘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
(3)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4)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5)具体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日期。
(6)监督机关和投诉电话。
(7)其他相关事项。
对于居住位置较偏僻、交通不便、零星分布的脱贫户,乡镇人民政府应安排相关人员向其进行宣传。
2.申报(2022年1月15日前)
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经行政村两委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具体有关工作可由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相片、脱贫户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为脱贫户家庭《扶贫手册》、《帮扶手册》或《脱贫光荣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2022年1月16日前)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所辖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考察(2022年1月17日前)
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返贫风险、稳定性和岗位适应程度。考察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行政村两委、村民小组长、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干部职工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集体评议等方式进行。
5.评定(2022年1月18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考察结果,组织所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成立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湿地资源情况,制订评分标准,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巩固脱贫、择优录用、公正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6.公示(2022年1月19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评定结果和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征求村民意见,并对张榜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期不少于7天。
7.聘用(2022年1月27日前)
签订生态护林员劳务管护协议,新聘生态护林员劳务管护协议聘用时间为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要求于2022年1月27日前完成签订协议,并于2022年1月29日前将选聘各阶段的材料上交县林业局。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将通过的名单提交县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拟聘生态护林员签订劳务管护协议,并报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存档。相关情况由县林业局逐级上报至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可对聘用生态护林员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对已报名但未获聘用的或已聘用但核实身份有误而解聘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认真做好解释答疑工作。
以上选聘程序必须有佐证材料(包含公告、公示、召开会议的相片,会议纪要等)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存档,一份交县林业局存档。
六、待遇与管理
(一)管护劳务费补助标准
续聘和新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在签订的管护劳务协议期限(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内,每月劳务补助标准为833元/员(按10000元/员/年标准发放)。原则上,选聘生态护林员森林资源管护面积不低于500亩,湿地等资源管护面积不少于2000亩。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林地情况、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生态护林员的管护面积。劳务补助资金全部在上级专项转移经费中解决,按月支付。
(二)护林员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昭平县林业局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昭林字〔2021〕3号)中的管理办法,对生态护林员进行日常管理,并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生态护林员2021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经上级认定有其他持续稳定收入来源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可不再续聘。对聘用后因外出务工、违反协议、考核不合格、主动要求退出或健康原因等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生态护林员,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护劳务协议及时予以解聘,并对空缺岗位及时按选聘程序进行补聘,同时将聘用相关材料上报县林业局。
生态护林员劳务管护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职责、期限和劳务报酬支付、考核等相关内容。
各乡镇于2022年1月29日前完成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并将生态护林员聘用情况、2020年度生态护林员考核结果、人员变化等情况及时上交县林业局备案。
七、关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生态护林员聘用及待遇问题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机制,管护周期为12个月。原则上,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工作周期为当年12月至次年11月。我县2020年选聘的生态护林员劳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2年1月为我县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时间,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可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为使我县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保持延续性,从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由原已聘用并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在岗的生态护林员继续履行森林资源管护职责和按原签订管护协议劳务补助标准发放劳务补助资金,该月份生态护林员人身意外保险由县林业局负责统一购买,该月份不再单独签定劳务管护协议。如为2021年续聘人员可将该月份聘用时间并入管护劳务时间,劳务补助资金在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县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中解决,有关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按原管理办法执行,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有关工作。
八、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2021年度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成立昭平县2021年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 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陆清富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新明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陈斌新 县财政局局长
吴远金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黄华诚 县人社局局长
雷应明 县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主任
罗 斌 昭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 威 文竹镇人民政府镇长
谭如辉 仙回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雷洪浩 走马镇镇人民政府长
黄 飞 黄姚镇人民政府镇长
董小红 樟木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雪萍 凤凰乡人民政府乡长
梁 光 北陀镇人民政府镇长
吕 永 富罗镇人民政府镇长
钟秀培 马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世炜 木格乡人民政府乡长
夏 峰 五将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罗新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邱健(县林业局副局长)、贝汉光(县财政局副局长)、黄燕清(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有关工作。
九、加强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生态护林员选聘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总责,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落实有关工作,抽调人员具体抓好生态护林员选聘及管理工作,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拟聘任人员,取消聘任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的相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级成立由纪委监委、林业、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督查小组,加强对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督导,确保在2022年1月29日前完成2021年生态护林员聘用协议签订工作。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县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制定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上岗、业务、安全生产、林业技术等培训。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使用管理,落实必要的护林员培训和巡护装备购置、人身意外保险等经费。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生态护林员脱贫户身份的核实和确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生态护林员的遴选和选聘、签订聘用协议及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等工作,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续聘选聘、培训、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及时更新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劳务管护协议开展工作,加强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负责划定生态护林员管护区域和选聘材料组织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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