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决定任命:
陶照忠为昭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二)
免去:
叶万盘的昭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仲盛的昭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严甫营的昭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朱 超的昭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陆达淼的昭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陈香梅(女)的昭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莫嘉慧(女)的昭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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