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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昭平县林业局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标  题:昭平县林业局 昭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昭平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昭林资发〔2024〕1号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3日

昭平县林业局 昭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昭平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昭平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8-2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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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资发〔2024〕31要求,为做好昭平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现将《昭平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昭平县林业局                 昭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23

          (此件公开发布


昭平县森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资发〔2024〕31号)要求,为做好昭平县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及工作任务

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做好相关成果产出工作。本年度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以下简称地类对接),全面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按照统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统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以下简称普查),查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状况、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昭平县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遥感影像保障。充分利用国家下发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影像成果、季度卫片监测影像成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综合监测监管生产的正射影像成果辅助开展实地调查。必要时采购更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按配准精度要求制作数字正射影像,辅助开展实地调查,并将经测绘质检部门检查合格的数字正射影像成果汇交至自治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地类对接工作。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取下发的内业预判不一致图斑为基础,县林业主管部门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确认,对双方认定有分歧,或与2023年“一上”成果、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国家内业预判地类均不同,或对国家下发的林地不一致图斑外的图斑重新确定地类的,需开展实地核实拍照举证工作,地类核实确认结果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技术要求逐级联合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局共同审核。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作为普查基本单元。普查可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地经营管理需要,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的二级地类图斑。

(三)开展图斑区划和属性调查。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参考林草湿年度监测、石漠化调查、荒漠化沙化监测等有关调查成果,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图,开展林草湿图斑区划。采取样地调查、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情况,以及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治理情况。

(四)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以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图斑区划和属性调查成果为基础,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及其他有关要求,落实林地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形成林地管理数据库,作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

(五)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充分利用图斑区划和属性调查成果,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

(六)数据库汇交。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逐级汇交。积极配合国家做好需要形成总体面积的调查监测指标相关调查工作。

(七)汇总分析。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开展县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分析,编制县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形成国土绿化空间基础数据。

二、组织分工

参照自治区工作组织形式成立县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对本辖区普查成果质量负主体责任,由县林业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县林业

县林业组织开展国家预判图斑内业确认工作,并开展林地、草地、湿地范围内图斑判读区划和调查工作,形成林草湿荒图斑数据;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

(二)县自然资源局

县自然资源负责复核县林业的内业确认结果。两部门达成一致的图斑,逐级上报市级、自治区级核查;未达成一致的图斑,经两部门集中会商一致后逐级上报核查;会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县级普查工作专班组织联合开展实地核实和调查举证,并按照《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自然资办函2024〕1057号)要求认定图斑地类。少量经外业实地核实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地类认定。

县级两部门共同开展普查成果审核上报,确保图斑地类与实地现状一致。县林业配合本辖区森林、草原、湿地和荒漠化样地调查工作,按要求进行参与县自然资源按照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将辖区内有关林地、草地、湿地等地类变化及时纳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三、技术支撑单位

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牵头,会同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和有关科研院所成立技术支撑组,组织分区包片技术指导,全程跟踪指导,对重大技术难题、普查成果提供咨询和把关。

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负组织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具体牵头组织自治区级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自治区草地监理中心具体负责草原专项普查的自治区级检查和成果验收工作。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数据汇总、分析评价和成果编制等,按自治区林业局要求组织集中指导各市、县开展林地、草地、湿地范围内图斑判读区划和调查,以及落实林地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

广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院负责指导林草湿图斑数据与国土调查数据衔接,指导市、县做好地类确认和核实举证。

县林业局委托的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全县开展普查工作。

四、自治区级质量检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治区林业局相关处室站、技术支撑单位成立质量指导检查组,落实分区分片负责制和质量追溯机制,开展自治区级质量指导和检查,配合国家组织的质检监督。

、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4年4月-6月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昭平县森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方案,组建普查技术队伍,收集相关基础资料。

(二)遥感影像保障2024年4-7月接收国家提供、自治区自行制作的正射影像成果

(三)样地调查2024年4-10月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年度监测样地调查。

(四)区划调查2024年4月-12月按照国家部署安排开展图斑区划,对地类不一致图斑进行地类确认和核实举证、图斑属性调查、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标记可造林绿化图斑工作。其中,不一致图斑地类确认和核实举证与图斑调查同步开展,在10月底前完成;11月底前,林业局和县自然资源共同完成地类审核和衔接,同步完成质量检查和成果验收。

(五)成果检查验收2024年11月-12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治区林业局共同组织对市、县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涉及与国土调查数据衔接的林草湿图斑数据由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核。普查成果经自治区级质量验收合格后,按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要求统一汇交、集成数据库,并形成分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实现统一管理和使用。

(六)数据库建设及汇总分析2024年12月-2025年1月基于分县数据库,汇总产出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数据,衔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补充调查工作,编制县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报告,更新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专题图库,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应用。

、提交成果

主要包括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成果报告等。

(一)数据库。包括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样地数据库、图斑 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基础数表、计量模型及参数数据库等基础支撑数据库,地类对接增量更新数据和数据库、高清影像举证成果,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

(二)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生产力,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可治理沙化土地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三)专题图。包括林草资源分布图、林草生态评价图、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土地分布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林地管理边界及属性专题图、可造林绿化专题图等。

(四)成果报告。包括县级报告。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昭平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下有序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和信息共享,做好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二)实施保障

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单位及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做好技术支撑、检查验收、汇总分析与成果编制等工作。县林业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坚持持证上岗,保障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经费保障

普查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和资料,避免重复投入。林业局负筹措县级普查工作经费,根据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安全保障

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普查工作的人身、财产、廉政安全。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未经审核通过的普查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五)宣传保障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和支撑“双碳”战略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昭平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昭平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长:林祥发

副组长:黄剑锋、廖伟光

员:黄德诚(大脑山林场)、邱剑平(富罗林场)、张昌安(县林业局林政办)彭荣兴(县林业局生态修复股)、梁继新(县林业局财务股)、刘 健(七冲管理中心)、吴 秋(桂江湿地所),李德杲(县自然资源局监测和权益股)、陆宗云(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李裕廷(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和用途管制股)、何仕旺(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股)

责:负责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全面推动普查工作;审定普查方案和成果,筹措工作经费,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

任:张昌安(兼)(县林业局林政办)

员:叶纪保(县林业局林政办)、苏 腾(县林业局林政办)、彭荣兴(县林业局生态修复股)、梁继新(县林业局财务股)、谢谦(县自然资源局规划和用途管制股)、黎群松(县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股)

工作职: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规程,协调开展遥感数据采集、处理和判读,质量检查、统计汇总、成果编制等,组建普查工作督导组,对队伍组织、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重点检查督导。下设综合实施组、地类对接组和区划调查组。

(一)综合实施组

:张昌安

副组长:叶纪保(

成员由县林业局叶纪保、苏 腾、 、邱超飞、程江锦、冼建明、谭宏梅、李燕兰、莫冬梅、蔡玲玉、郭 茹,县自然资源局谢 组成,负责普查工作具体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地类对接、复核组

由县林业局张昌安任组长,叶纪保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林业局苏腾、邱超飞、程江锦、冼建明、朱深芳、莫远勇、唐新强、陆 平,县自然资源局李德杲、何仕旺、黎群松组成,负责地类对接工作具体实施,复核内业确认结果,协调解决国土调查与森林、草原、湿地调查中地类与植被类型不一致的问题。

(三)区划调查组

县林业局张昌安任组长,叶纪保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林业局叶纪保、苏 腾、 邱超飞、程江锦、冼建明、吴永义、李 娜、秦 军、黄 澄、李琼芬组成,负责指导全开展林草湿图斑区划、属性调查、属性标识等工作,以及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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