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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春季学期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昭教字〔2024〕40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4日 |
昭平中学、昭平县第二高级中学、昭平县第三高级中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24〕87号)精神,结合2024年各校资金结余情况,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376万元(详见附件)提前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资助对象为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其中对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免除学费标准享受补助。全区从2016年起对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等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免学杂费政策,已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普通高中学生不重复列入本项补助资金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昭平中学每生每学期54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昭平县第二高级中学每生每学期36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昭平县第三高级中学每生每学期360元。
三、补助资金管理要求
各校要加强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确保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规范和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二)做好精准管理。各学校要及时落实相关工作,做好上级部门关于对教育为民办实事学生资助项目的督查、核验等各项迎检工作。
昭平县教育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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