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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昭平县香芋全产业链和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奖励方案(2025—2026年)》的政策解读

2025-05-15 17:45     来源:昭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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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香芋全产业链和设施蔬菜发展扶持

政策奖励方案(20252026年)》

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昭平县香芋全产业链和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奖励方案(2025—2026年)》(以下统称《方案》),现作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43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香芋全产业链和万亩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指导意见(2025—2026年)的通知》(贺政规〔20251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资金来源

从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资金、财政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扶持对象及标准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原则上按脱贫村累计不高于500万元/村、其他行政村累计不高于200万元/村的标准,对联农带农富农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与脱贫户、监测户、脱贫村签订订单合同、产品包销合同、基地务工协议、入股分红协议等带动脱贫群众增收。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或采用优良品种、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实施乡村旅游项目、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延伸产业链条、实施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发展等,单个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累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50%

(三)种植大户。对种植大户,通过先建后补方式,发展相对集中连片设施蔬菜(设施食用菌)和香芋种植,给予资金补助,其中,脱贫户、监测户发展设施蔬菜(设施食用菌)规模标准可降低到2亩(含),发展香芋产业标准可降低到5亩(含)。单个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累计补助比例不超过总投资50%

四、扶持方式及标准

(一)扶持方式。对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年度建设项目,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扶持。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制定实施方案或签订协议(合同),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整体资金筹措方式、产权归属、后续管护以及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发展,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脱贫户、监测户倾斜,避免简单入股分红。

(二)扶持政策标准。详见附件《昭平县香芋全产业链和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一览表(2025—2026年)》。

五、实施程序

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奖励方案另行发文制定项目实施程序。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依法依规把好项目申请、验收、公告公示、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确保用于昭平县香芋全产业链和设施蔬菜发展的资金规范、安全、高效。

附件:昭平县香芋全产业链和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一览表(2025—2026年)


附件

昭平县香芋全产业链和设施蔬菜发展扶持政策一览表

2025—2026年)

序号

环节

具体

内容

年限

单位补

助标准

规模

要求

补助要求

备注

1

基地建设

水源设施机打水井

新实施

50/

--

单井出水量为5m³/h以上(含)。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50/米补助(按水井深度计)。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2

新实施

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0%补助

--

架设三相电路线,建有可靠匹配的电力设施,合理设置配电箱等设备。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的4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40%

3

加工

初加工、深加工等

新实施

①②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50%奖补

--

①初加工(指对农产品一次性的不涉及内在成分改变的加工):对初加工产品而新购置设备的经营主体,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总额的40%。同一主体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②深加工(指在初加工基础上,将农产品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对深加工产品而新购置设备的经营主体,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一次性补助设备投资总额的50%。同一主体最高补助额不超过40万元


序号

环节

具体

内容

年限

单位补

助标准

规模

要求

补助要求

备注

4

存储

地头冷柜、冷库、仓储厂房等

新实施

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0%奖补

--

经营主体新建地头冷库、或在产业园区新建仓储厂房(冷冻库),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的40%补助(具体要求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应项目文件执行)。


5

种植

(香芋)

规模种植品种培优

--

--

10亩以上(含);脱贫户、监测户5亩以上(含)

①种植10亩以上(含),脱贫户、监测户5亩以上(含),相对集中连片,采用优良品种,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一次性给予每亩700元补助

②进行“香芋+玉米”等间种种植模式的,按照《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州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贺政规20234号)执行。


6

节水灌溉

(香芋)

滴灌、地膜

新实施

--

10亩以上(含);脱贫户、监测户5亩以上(含

对新建或新提升改造的香芋生产基地,滴灌、地膜等节水设施项目,参照项目化管理办法,经验收审核,实施滴灌项目的每亩补助200元),使用地膜的每亩补助40元,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50%


序号

环节

具体

内容

年限

单位补

助标准

规模

要求

补助要求

备注

7

品牌

品牌培育、产品认证等

新实施

--

--

对进入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产品品牌目录,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认证、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圳品”认证、供港澳(出口)农产品基地备案、供深农产品基地认定、香港优质“正”印认证和富硒产品认证,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经审核,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已享受过同类扶持认证(认定、备案等)的,不重复再享受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著名品牌的经营主体,经审核,一次性给予5—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制定蔬菜种植、病虫害防治、产品质量等全链条标准,每制修订发布1个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经审核,给予1—5万元的奖励,每制修订发布1个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经审核,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8

设施建设(蔬菜)

基地设施

当年度实施

按建设总投资不超过30%比例补助

经营主体、种植大户10亩(含),脱贫户、监测户2亩(含)以上

对新建或改扩建集中设施蔬菜基地(含露地水肥一体化),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棚架设施建设和购置水肥一体化系统、碳纤维棚架、环境调控系统、育苗、播种机、移栽机、采运等设施设备不超过总投资30%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1.棚架设施建设①网室棚:补助标准为6000/亩。②荫棚:补助标准为8000/亩。③钢架防雨棚、塑料棚:棚体高度不小于2.5m,肩高不小于1.2m,棚宽6 m8 m。纵向立柱间距不大于1.5m,圆拱结构设计,补助标准为20000/亩。温室棚:圆拱式顶通风薄膜连栋温室、顶锯齿式薄膜连栋温室、双锯齿式薄膜连栋温室、玻璃温室,分别按照30000/亩、40000/亩、60000/亩、80000/亩的标准补助。

2.其他露地水肥一体化等设施。购置滴灌或喷灌设施、碳纤维棚架、环境调控系统、育苗、播种机、移栽机、采运等设施设备不超过总投资30%的资金补助。


序号

环节

具体

内容

年限

单位补

助标准

规模

要求

补助要求

备注

9

设施建设(食用菌)

基地设施

当年度实施

按建设总投资不超过50%比例补助

经营主体、种植大户10亩(含),脱贫户、监测户2亩(含)以上

对新建或扩改建食用菌钢架大棚或工厂化生产基地,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食用菌菌种育繁,食用菌生产、加工、贮藏,菌渣及副产品综合利用等配套设施建设、配套设备购置安装及生产性物资不超过总投资50%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补助棚型具体如下:

①普通钢架大棚。由钢架结构和遮挡遮阴材料(如塑料薄膜、遮阳网、彩钢板等)组成的普通钢架大棚设施,每亩补助不超过4万元或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

②工厂化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并配备温控、湿控、风控、光控等现代智能设备,可人为创造满足菌类生长发育环境条件并实现食用菌规模化、周年化生产的厂房,每亩补助不超过20万元或每平方米不超过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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