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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政策解读
一、出台目的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是昭平县从空间上落实国家、自治区及贺州市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
二、出台背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构建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四梁八柱”,明确了“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要求,开启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重构性改革。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工作部署,昭平县人民政府自2019年3月启动《昭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
三、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15.《风景名胜区条例》;
16.《土地复垦条例》;
17.《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18.《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19.《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20.《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21.《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22.《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2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2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统一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现状基数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07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
8.《自然资源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1号);
9.《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98号);
10.《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9〕23号);
11.《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0〕14号);
1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 (桂自然资办〔2019〕8号);
1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215 号);
1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402号);
15.《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主体功能区局部以乡镇为单元细化规则(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241号);
16.《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平陆运河沿线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指导意见》(桂自然资发〔2022〕28号);
17.《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4 号)。
(三)标准规范
1.《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 2020.9);
2.《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南(试行)》的函(自然资源部 2020.1);
3.《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试行)》(自然资源部 2020.11) ;
4.《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自然资源部 2021.3);
5.《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2022修订版)》 (自然资源部 2022.11);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规范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003号);
7.《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 2019.7);
8.《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GB/T39972-2021);
9.《县域商业建设指南(2021版)》(商务部等15部 2021.12);
10.《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11.《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规程》(TD/T1063- 2021);
12.《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1064-2021);
13.《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TD/T1065-2021);
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15.《城市防洪规划规范》(GB51079-2016);
16.《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
17.《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T50289-2016);
18.《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19.《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2012);
20.《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1J83-2016);
2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
2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23.《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
24.《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152-2011);
25.《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17);
26.《广西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DBJ/T45-077- 2018);
27.《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基数转换技术指南(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6);
28.《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编制要点(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10);
29.《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编制细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10);
30.《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性审查工作要点(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10);
31.《广西主体功能区局部以乡镇为单元细化规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6) ;
32.《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10)。
(四)相关规划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
2.《贺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4.《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发展规划》;
5.《昭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6.《昭平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7.其他相关规划。
四、征求意见情况
(一)部门征求意见
2023年4月,县政府组织召开《昭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事宜对接会,会后通过发函方式收到各乡镇、部门书面意见共16条,其中大部分意见已采纳,不采纳的意见主要是与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不相符。
2023年5月,通过发函方式收到各乡镇、部门书面意见共15条,其中大部分意见已采纳,不采纳的意见主要是与规划编制技术规程不相符。
2023年6月,通过发函方式收到各乡镇、部门书面意见共39条,项目组同时对意见建议进行研究讨论,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对接,逐一落实修改,并形成了意见修改落实情况汇总表,其中大部分意见已采纳,对于暂不采纳意见也已说明原因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二)专家及部门联系审查论证
2023年6月2日,昭平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昭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专家及部门联席审查会,会议同意规划成果通过评审。为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专家及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共79条,其中专家提出41条,部门提出38条,大部分意见已采纳修改,对小部分暂不采纳的意见也进行了理由说明。
2023年6月8日,贺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了《昭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级专家和部门联席审查会,《昭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顺利通过市级专家和部门联席审查。为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专家及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共64条,其中专家提出26条,部门提出38条,大部分意见已采纳修改,对小部分暂不采纳的意见也进行了理由说明。
(三)社会公示
2023年4月,《昭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通过昭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xzp.gov.cn/)向社会开展公众咨询1次,并开展为期30天的草案公示,收到7条意见,均已采纳并做了采纳情况说明。
(四)政府和党委审议
2023年6月1日,昭平县人民政府召开《昭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阶段性成果汇报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昭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023年6月14日,《昭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顺利通过昭平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审议。
(五)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采纳修改情况
2023年6月19日,昭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昭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说明;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提交《昭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议案》。
(六)同级司法部门及安全部门等审议意见采纳修改情况
2023年6月9日,《昭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获得昭平县司法局反馈意见,对《昭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无修改意见。
2023年7月13日,《昭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中共昭平县委国安办的意见,对《昭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无修改意见。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我县规划发展定位和总体目标
为落实自治区、贺州市确定的昭平县及各乡镇主体功能区战略定位要求,在发展定位上,本次规划将昭平县划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将发展方向定位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大湾区绿色食品供应基地、广西茶叶集散中心与有机茶都、桂粤湘进入大桂林旅游圈的中转门户和旅游集散中心。立足昭平县现有资源禀赋,着力将昭平县打造为全国知名的宜居宜业养生休闲型山水森林城。
(二)细化各乡镇发展定位及城镇等级划分
昭平县以生态功能为全县的主体功能区基本定位,统筹细化以乡镇为单元的主体功能类型,按照整体稳定、局部细化原则,将全县12个乡镇细化为2个农产品主产区、7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和3个城市化地区;并按照市级总体规划分解下达和传导要求,将12个乡镇的总体定位进行了细化与分工。
六、主要措施
坚持全县规划全县编,为强化统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昭平县设立了专家咨询组、资料协调组、规划编制组、平台建设组。按照各部门具体负责、各工作组专题协调、专班总体统筹的模式,全力推进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七、解读单位
(一)解读单位:昭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6682321
联系地址:昭平县昭平镇北秀街7号
(二)解读单位:昭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4-6682134
联系地址:昭平县昭平镇河西东路6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