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6-1873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关于《昭平县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昭政规〔2025〕4号) 的政策解读 | |
| 发文字号:昭政规〔2025〕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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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昭平县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的政策解读
为方便社会公众阅读理解,现将《昭平县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构建我县矿产良好开发利用秩序,实现自然资源违法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保障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自然资源工作和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规范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形成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通过设立合理的奖励措施,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目标任务
出台《办法》的目标任务是打击本县行政区域内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不按批准方式、矿种开采,以探代采,以各种工程名义非法开采、非法盗采等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形成依法依规采矿的良好秩序,保护好我县矿产资源。
三、主要内容
一是对办法制定目的、办法适用情形、举报和奖励的一般原则、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的保密和尽责义务、奖励资金来源进行了说明;二是对举报奖励条件范围方式、举报和奖励条件及不予奖励的情况、举报线索范围、举报方式进行了明确;三是对奖励标准、奖励程序及时限进行了明确;四是对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接受举报、发放奖励金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及对举报人、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五是对《办法》解释权和实施时间、期限等进行了说明。
四、涉及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依照《办法》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本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违法线索,对经查实的举报,在案件查处结案后,可以获得相应物质奖励。
五、操作(办理)方法
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执法局按照职责权限受理举报事项。受理举报的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举报线索核查处置结果,举报奖励由自然资源局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申请,经审核,报送县人民政府审签同意后,向举报人发放奖励现金或转账。
六、注意事项
一是领取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办法》第十三条二项条件;二是举报事项应在《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四类范围内;三是《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八类情形不予奖励;四是举报奖金领取的时限要求。
七、关键词诠释
(一)举报对象明确:举报线索包含可确定违法行为实施者的明确信息。
(二)违法行为发生地可查:举报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生地位置信息描述明确具体,执法人员可以据此准确定位。
(三)事先掌握:举报的违法行为在举报前已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具有执法权的乡镇通过图斑、投诉、举报等掌握,正在对相关线索开展调查或调查完结形成结论。
八、解读单位
解读单位:昭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4—6682978
联系地址:昭平县昭平镇河西东路66-1号